
根据2018年1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(2018年修订)》,我司决定逐步暂停“财通速融”小额融资业务。
2018年2月1日起,我司暂停“财通速融”小额融资业务初始交易(即借款)的申请,存量合约允许到期购回。截止2019年2月12日,“财通速融”小额融资业务的存量合约全部按期购回。
因此,我司决定于2019年2月20日起关闭“财通速融”小额融资业务。
特此公告。
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